国际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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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

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那么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有哪些?

(1)委托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有100个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一般涉及到专利权时都需要走专利申请流程。因为专利可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极大的价值,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所以很多企业在取得发明或创新成果后,都会去申请专利。那么专利申请是如何进行的呢?都有哪些流程呢?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专利申请一般宝库申请阶段和审查阶段,在申请之前我们首先要确认申请专利的类型,专利的类型一般有三种,一是发明,二是实用新型, 三是外观设计。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专利类型。确认专利类型后,企业要做的就是检索同类型的专利,了解我们要申请的专利是否已经有人申请,检索的工作企业可以自己做,也可以让代理公司帮助我们检索。  

确认我们申请的专利是独一无二的后,企业就可以准备申请文件和申请材料了。专利类型不同,专利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也不同。企业要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文件提交后,专利申请流程就进入审查阶段。企业会获得受理通知书,这时有关机构部门就会对企业所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有关部门会对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进行保密审核。并对对专利本身的创造性进行考察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就会对企业申请的专利进行授权,这样整个申请流程就走完。

邯郸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同一期间、地域,在同一方式下,只有普通使用许可才可以将同一个商标许可给两家不同的民事主体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所谓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第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所谓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第三,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所谓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同一期间、地域,在同一方式下,只有普通使用许可才可以将同一个商标许可给两家不同的民事主体分别使用。

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对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最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问题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最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问题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一般来讲,最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最优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最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最好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全面的精确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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