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商标注册你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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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商标注册你所不知道的

作者:邯郸厚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7 08:38:44

最近,关于商标的报道很多。我只能说,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在邯郸商标注册时要小心。今天,我要和你们谈谈邯郸商标注册的问题。根据《商标法》,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申请邯郸商标注册,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既然我们可以自己申请商标,为什么还要交代理费呢?原因很简单:申请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填写合法的申请文件,办理合法的申请注册手续,并花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避免自己的商标与以前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

如果准备不专业或不细致,商标注册可能会延误。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你不必担心这些问题。因此,边晓建议,企业家可以委托商标局注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名称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似或相同。二十年前,注册商标相对容易,现在注册商标却非常困难,因为中国的商标注册是以“先注册”为基础的(商标专用权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的企业或者个人)。

至于你能想到的品牌名称,其他人可能已经预先注册了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有人建议,在注册商标前,免费进行“近似检索”,以确保在申请注册前没有注册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同时,不要忘记商标的意义。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苹果”可以注册为手机类商标,但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因为“苹果”是这一类的通用名称。因此,我们不能使用一般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或服务的一般说明来命名商标。在中国,商标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1-34个商品类别和35-45个服务类别),每个类别又分为若干子类别。每一个商标都必须注册在某一类商品和服务上。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是商标申请注册的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

申请人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必要时,应当对核心商标进行多类别注册,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该条例旨在防止那些囤积商标以高价出售的人。使用注册商标,而不是贸易。

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在收到商标后使用它,并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只有不断地使用和推广商标,才能“繁荣”商标,使自己的企业越来越出名!商标名称、公司地址等注册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大家都知道发明专利需要2-3年左右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最快也需要1年左右,如何加快专利的申请速度呢,专利代理公司给出一点小意见。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有严格标准,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想尽快获得受理,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过程中比较费时的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般专利代理机构需要2-3天就可以完成,而我们没有专利撰写基础的人来讲,一周都是快的。

对于发明专利来讲,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另外,有些特殊情况,例如《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最后,还可以选择加急办理。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本期,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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